一、服务对象
全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各资产使用单位
二、办理流程
1.固定资产购置流程
流程图绘制:国资办 杨丹
2.固定资产验收建账流程
流程图绘制:国资办 杨丹
2.1 捐赠固定资产建账流程
流程图绘制:国资办 杨丹
2.2 自制设备验收建账流程
流程图绘制:国资办 杨丹
3.固定资产退库流程
流程图绘制:国资办 杨丹
4.固定资产处置报废流程
流程图绘制:国资办 杨丹
5.资产处置事项向教育部报备报批流程
流程图绘制:国资办 杨丹
6.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流程
流程图绘制:国资办 杨丹
三、联系方式
027-87559721
办公地点:财务处大楼504
四、相关事项说明
1.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2. 固定资产处置事项,对于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学校自主处置,处置结果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报教育部备案。对于未达使用年限的,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在150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报教育部,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由学校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审批后将批复文件报财政部备案。已达使用年限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3. 申请国有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废、报损申请文件;
(2)《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3)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废、报损价值清单;
(5)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文件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6)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
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7)其他相关材料。
五、相关制度
《华中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国资〔2022〕1号)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
《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