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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总流程
作者: 时间:2020-09-16 点击数:

一、服务对象

全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各资产使用单位

二、办理流程

1.固定资产购置流程

流程图绘制:国资办 杨丹

2.固定资产验收建账流程



流程图绘制:国资办 杨丹

2.1 捐赠固定资产建账流程

B226

流程图绘制:国资办 杨丹

2.2 自制设备验收建账流程

流程图绘制:国资办 杨丹

3.固定资产退库流程

流程图绘制:国资办 杨丹


4.固定资产处置报废流程

流程图绘制:国资办 杨丹


5.资产处置事项向教育部报备报批流程

流程图绘制:国资办 杨丹

6.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流程


流程图绘制:国资办 杨丹

三、联系方式

027-87559721

办公地点:财务处大楼504

四、相关事项说明

1.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2. 固定资产处置事项,对于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学校自主处置,处置结果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报教育部备案。对于未达使用年限的,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在150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报教育部,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由学校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审批后将批复文件报财政部备案。已达使用年限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3. 申请国有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废、报损申请文件;

(2)《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3)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废、报损价值清单;

(5)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文件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6)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

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7)其他相关材料。

五、相关制度

《华中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国资〔2022〕1号)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

《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