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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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13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国资〔2017〕1号)文件相关规定,年度终了前,要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现将清查盘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固定资产年度清查盘点的资产类别是: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档案、陈列品、家具用具装具以及植物。

    2.此次固定资产年度清查盘点的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

    3.固定资产年度清查盘点工作流程:

    1)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指导和督促各资产使用单位对各自管辖范围类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2)资产使用单位对照固定资产清单核对资产卡和实物,核查有无账实不符的情况,检查资产标签是否完好。

    3)资产使用单位对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进行书面报告,对盘盈和盘亏的资产作出详细说明,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盘点数据和书面报告于2018年1月15日前交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4)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汇总撰写清查盘点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于2018年1月22日前交国资办。

    5)属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清查盘点。2018年1月22日前,将清查盘点工作报告交国资办。

    6)由国资办、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研究处理发现的问题;国资办撰写清查盘点工作总结报学校。

    4.书面报告和工作总结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此次固定资产年度清查盘点工作不包括产业集团、附属医院。

    6.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年度清查盘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清查盘点工作任务。对不认真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将影响本单位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考评结果。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