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国资〔2018〕2号)文件要求,年度终了前,应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为了合理安排各项年度工作,现决定启动年度清查盘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此次固定资产年度清查盘点的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此次固定资产年度清查盘点的范围涵盖所有权属于华中科技大学的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档案、陈列品、家具用具装具以及植物。
二、工作内容和步骤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房产管理处、医学总务处指导和督促各资产使用单位对各自使用和保管的设备类、家具类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2.资产使用单位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检查资产建账是否真实、合理,存放地点是否准确,是否具体到每个房间,资产标签是否完好,有无账实不符的情况。
3.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国资办将组成检查小组对使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检查和抽查。
4.资产使用单位对盘盈、盘亏资产作出详细说明,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形成清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1月6日交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5.房产管理处、医学总务处、总务长办公室、图书馆、档案馆及校史研究室分别对其直接管理的公用房屋、植物、构筑物、图书、档案和陈列品进行清查盘点,核查有无账实不符的情况。
6.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核实并及时解决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妥善保管相关资料。汇总撰写归口管理资产的清查盘点报告,于2021年1月11日交国资办存档。
7. 财务处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账账核对,及时完成相关账务处理。
三、工作要求
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年度清查盘点工作,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清查盘点工作任务。对不认真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将影响本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考评结果。
财务处、国资办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