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促进资产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规范处置,提高学校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国资〔2018〕2号)和《华中科技大学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校国资〔2018〕1号)文件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校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评主体。华中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资产管理绩效实施考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资产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绩效实施考评。
2.考评基准日。本次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
3.考评工作流程:
(1)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各资产使用单位开展资产管理绩效自评工作。
(2)资产使用单位对照《华中科技大学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评表(资产使用单位适用)》进行自评,填写资产管理绩效考评表,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于2018年5月17日前交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3)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通过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专项抽查等方式对资产使用单位实施考评,并出具考评结果。
(4)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照《华中科技大学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评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适用)》进行自评,填写资产管理绩效考评表,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于2018年5月22日前交国资办。
(5)国资委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组。工作组通过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专项抽查等方式对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实施考评,并出具考评结果。
(6)国资办撰写资产管理绩效考评报告报国资委。国资委将考评结果反馈考评部门,表彰优秀并责成整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
4.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资产管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和审批资产配置计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5.对不认真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资产管理绩效考评结果纳入经济责任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畴。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